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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石城镇桃源仙谷风景名胜区
2008-05-23 

                        

密云县石城镇桃源仙谷风景名胜区于1997年开发、1998年运营,经过9年的艰苦奋斗,现已形成了国家级AAA级景区和北京市风景名胜区。
为了开发利用南石城村西的丰富的山林资源,变山林资源为旅游资产,解决开发资金严重困难问题,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以农民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开发山林资源,兴办旅游业,并通过以协议的形式确定村西的山场、林木、土地、山溪和水库由景区管理处独立使用。
根据股份合作制的章程规定,定1000元为1股,年终税后利润分红为自然股东占南石城村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分红总额的70%,南石城村法人股东占30%,明确了红利的分配原则。1997年6月份桃源仙谷旅游管理处正式成立后,村民投入股金12.6万元,村西山林资源作价5.4万元,景区注册资金18万元。2000年,景区引进北京金凤凰公司投资入股资金30万元。根据景区发展情况,经双方友好商定,北京的入股资金按分红比例实行专项分红。
在管理上,景区根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和景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地方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经营管理,确保游人的合法权益和景区的健康发展。
在建设上,景区力求达到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游客满意;在购物、餐饮和周边经营场所上,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执法检查,基本杜绝了强行兜售、欺客宰客等不法现象,保持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经过多年的打造,桃源仙谷风景名胜区现已成为“四多、三少、二满意”的精品生态旅游区(“四多”是山多了、水多了、树多了、村民收入多了;“三少”是人为砍树的少了、泥石流少了、闲置的村民少了;“二满意”是游客满意、村民满意),取得了优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5年,景区接待游客12万人次,比2004年的11万人次增加9.1%,经济收入209万元。自然股东和法人股东共计分红481714元,其中,自然股东分红337200元,占分红额的70%;法人股东分红144514元,占分红额的30%。北京金凤凰公司专项分红15万元,支援景区建设15万元。村民人年均经济收入达到5700元,比1996年的1000多元翻了5番,对促进石城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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