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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首都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
| 20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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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首都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要求,努力营造农村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吸引、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提高农村人才队伍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本文就《意见》中的主要精神进行了摘编,内容如下。
人才支援
充分发挥首都人才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大城区人才、智力对农村的支持。加强城区科技、农业、环境保护、规划、水产养殖、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方面优质资源对农村的服务。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和吸引中央在京单位各类人才为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逐步将农村服务经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高级职称的考核条件。引导城区内各类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创业、工作和发展。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卫生、教育系统要重点做好市区医院和学校对口支援山区、半山区乡镇卫生院和学校工作。人才较为密集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要积极与农村基层开展人才对口支持,建立人才联系制度,加强人才和智力支农,鼓励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博士硕士挂职等工作。继续落实优秀干部到农村挂职锻炼制度。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形成全社会参与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
稳定队伍
积极挖掘和有效稳定符合农村主导产业、优势资源和区域特色产品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全市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资助等工作,要注意向农村倾斜。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人才表彰和人才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奖励力度,对人才培养和人才技术创新提供项目资助。在农村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工作的人员,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受身份、学历、户籍、所学专业限制,可自主参加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职称评审。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稳定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队伍。
紧密结合农村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求,逐步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灵活开放的农村人才教育培养体系。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学历深造,协调有关办学机构探索采用定向招生、单招单考等方式,逐步优化农村技术人员的学历结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快培养建没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的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示范村、致富带头人和各类新农村建设者,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培养各类农业高级专门人才,抓好高级农业专家队伍建没。加强农业人才资源信息化建设,在北京市高级专家数据库中建立农业专家库、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组织举办高级研修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在“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中,重点选拔一批适应首都农村发展的青年技术人才,逐步把他们培养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技带头人。大力培养农村经营人才、管理人才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加大具有首都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掌握专门知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每年有重点地帮扶一批素质好、有带动能力的青年农民自主创业,使其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型农村实用人才。
扶持农村企业科研项目,支持企业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落实职业教育培养费用列支成本以及企业、个人对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
以增加总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为目标,将农村人才纳入总体培训规划,并在专项经费、师资力量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促进、引导优质培训资源向农村转移。规范农村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农村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登记制度。采取多种培养方式,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明显的专题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组织农村技术人员进行对口交流和学习锻炼,为农村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队伍。
三支—扶
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做好组织招聘、培训上岗、考核管理、经费保障等工作,为农村农业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建立“三支 —扶”大学生人才库。广泛收集需求信息,动员农村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蒋实就业单位。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工作和创业。有计划地安排市、区两级国家机关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到村镇工作锻炼。组织开展首者6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鼓励农业、林业、畜牧、种子技术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实现每村有一名大学生参与村级管理工作。到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见习期满考核称职的可适当高定工资。
培育市场
支持、引导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农村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政府要指派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设立农村人才服务窗口,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定期组织开展为农村吸引各类人才的专题招聘活动。疏通农村人才和劳动力流动的渠道,建设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及适合城市发展需要的技能岗位培训,提高农村人才和劳动力的职业竞争能力。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农村人才及劳动力应占有一定的比例。探索发展兼职人才市场,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兼职。
积极引智
加大各类项目支持和开发对农村的倾斜力度,将更多对区域发展和人才培养具有示范性、带动性作用的项目安排到农村,发挥产业和项目对人才的吸附效应。利用项目建没平台,探索项目招标、投标与人才凝聚相结合的有效办法,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承接农村农业项目或带项目到农村发展,使项目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优秀人才的集聚点。制定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励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方而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到农村一线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生物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工作。将现代农业作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引进国外农业专家,促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和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推广积极培育、不断扩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继续加强农业引智示范基地建设,推广普及农业引智成果。优先安排和资助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引智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拓展工作领域,扩大规模和效益。
创造环境
根据农村人才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及区县财政部门结合财力情况,在调整现有人才队伍建设投入结构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逐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区县农村人才工作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制定专门政策,保证支援农村发展的城区人才的相应待遇。逐步提高农村一线教育、卫生、农业、文化艺术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鼓励各类人才安心乡镇、扎根基层,促使农村基层单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并逐步形成竞争择优、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鼓励各类优秀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和服务机构,为健全农村经济组织和服务机构提供人才支持。
【文章来源】:北京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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