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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2008-04-01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和《中共密云县委关于印发〈密云县依法治县工作规划(2004--2008)〉的通知》(密发[2004]17号),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深化实施首都水源区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总抓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大力推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实现生态深层优化、经济总量翻番、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富裕安康为目标,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2.基本思路:坚持促进发展是根本、转变职能是重点、科学决策是关键、严格执法是核心、制度建设是保障的工作思路,以一切为了人民为工作出发点和归宿,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理念,全力打造法治密云、生态密云、和谐密云形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3.进一步转变经济管理职能,政府经济调节的职能基本到位。适应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生态深层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经济进行调节,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符合法律规定。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4.依法规范市场准入,政府市场监管的职能基本到位。改革监管方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各级各类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本县所有行业和领域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都要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本、产权交易、土地、技术等各类要素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产品、商品的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建立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抄告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合力;逐步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按照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探索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5.进一步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基本到位。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组织的关系,引入社会资金举办社会事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6.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总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和运用政府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手段,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精确、高效。
 7.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县、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对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系统,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8.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县、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所有财政性支出统一由国库直接或授权支付。建立健全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统筹安排政府非经营性资产,加强政府公共工程管理,建立政府资产实物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政府信息应当全部公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整合信息公开的渠道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10.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要求,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县、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决策权。健全和落实各项依法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严格工作规范。坚持对重大问题不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的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听证会要做到让群众代表充分表达意见、行政机关认真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认真研究采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对专业性、技术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重大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由决策机关集体合议决定。
 1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充分利用专业人才或社会专业机构,对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收集社会各方面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决策机关应当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对决策事项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对象、责任种类等应当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3.全面落实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遵循宪法、法制统一的原则。要紧密结合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工作实际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如期实现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目标提供制度保障;要处理好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规范行政权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4.改进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前要做好调研工作,充分论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探索开展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强化法制部门统一审查职能。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政府公报应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坚持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公民自由索取制度。
15.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性收费和行政强制,不得违法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制度。
16.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对外公布。
 (四)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明确、执法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层次。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重点,依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执法,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机关要制定具体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自由裁量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19.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继续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切实解决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纠错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
 2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对徇私枉法、执法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
 (五)健全调解网络,做好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21.从源头积极防范社会矛盾的产生。从建立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重视和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建立预警、排查、调处等机制;完善信息报送、挂牌督办、跟踪反馈、建档立册等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要加强对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薄弱的社会群体、低收入群体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22.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城区街道、社区和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全县调解网络,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提高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23.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群众依法信访的权利。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督查信访事项办理。规范和创新信访工作的程序和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接访首问责任制,对信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凡属接访机关、人员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应依法办理。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提出完善、调整相关政策的建议。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争议。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4.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实施的监督。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县政府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履行。因行政机关不主动履行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追究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5.强化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并反馈。
 26.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备案工作的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违法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制定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
 2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纲要》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行政机关复议工作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适应工作需要。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定期组织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制建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要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28.创新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29.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定期对其进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针对性,注重学习效果,并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应当举办法制讲座。
 30.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深入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办法和培训考试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有关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31.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32.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县长负总责。成立密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协调、指导、考评、督促全县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其行政一把手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33.强化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分解到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负有牵头责任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县政府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完善督查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本实施意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对于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该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优秀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34.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乡镇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每年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35.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配备得力干部,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加强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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